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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

作者:admin 日期:2024-01-29 点击数: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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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很多企业都已经成功的注册了商标,但是我想还是有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之间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大家在了解某两个事务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它们各自的概念:

  1、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时候,有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

  2、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注册成功的某两个商标,因为相同或近似产生了商标权利的争端。

  其实说白了也就是商标争议是发生在商标使用的时候,而商标异议是发生在申请注册的时候。

  二、特点不同

  1、商标异议特点

  商标异议的设置加强了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也可以减少商标工作的失误,还可以给予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保护自身商标权益的机会,避免日后产生商标纠纷。

  2、商标争议特点

  商标争议的申请人必须要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而且提出争议的时间是在商标核准注册后的五年内,驰名商标除外。争议的两个商标被核准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必须要涉及到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

  三、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申请主体不相同

  商标异议的申请主体是没有限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对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异议;而商标争议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在先注册人。

  四、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处理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商标局提出的,而商标争议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

  综上所述,商标争议是疑似被侵权人对已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提出争议,而商标异议除了包括以上部分外还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和其他规定。商标争议的流程和商标异议流程差不多,提出争议递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答辩,最后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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