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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中被许可人有起诉权吗?

作者:admin 日期:2024-04-28 点击数: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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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使用他人的产品的,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如果商标被侵权的,可以提起诉讼,那么商标许可中被许可人有起诉权吗?下面我们和构卓企服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许可中被许可人有起诉权吗?

  1、普通许可,无起诉权

  即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

  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有起诉权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

  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综上所述,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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